適用卡別 |
滙豐旅人輕旅卡 |
適用日期與年度次數計算期間 |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免費使用次數 |
1次 |
適用車款 |
1800 cc 座車 |
刷卡消費門檻 |
於使用日前之最近3期帳單一般新增消費金額(註)平均達新臺幣25,000元 |
未達前述門檻
之收費標準 |
依實際接送之起訖地點及本行網站公告之機場接送價格表所列示之原價入帳至持卡人帳上 |
優惠內容
免費機場接機或送機限下述指定地點 :
機場 |
區域 |
松山國際機場 |
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宜蘭、花蓮 |
桃園國際機場 |
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宜蘭、花蓮 |
台中清泉崗機場 |
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嘉義 |
小港國際機場 |
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 |
滙豐旅人輕旅卡刷卡消費門檻計算舉例說明
卡友於民國 109 年 7 月 10 日使用機場接送服務,該卡友每月結帳日為 3 日,則該卡友民國 109 年 5 月 3 日、6 月 3 日及 7 月 3 日之帳單,新增一般消費平均需達新臺幣 25,000 元,正卡持卡人始可享每年免費機場接或送服務一次,或於該月得享機場接送單程優惠價服務乙次。(註) 一般新增消費金額不含預借現金本金、年費、利息、違約金及各項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或預借現金手續費)、消費性貸款、循環利息、違約金等各項費用與退貨交易、滙轉金、簽帳爭議、代償、繳稅、違規罰緩、基金、學費、信用卡代繳電信、瓦斯、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等,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買賣契約、或其他原因所生之任何退款、或本行暫停墊款或取消入帳之交易金額。國外消費簽單之消費日以刷卡當時簽單上所載日期為準、簽單金額以經國際匯率換算後且入至正卡持卡人帳上之新臺幣金額為準。